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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泳仪律师

  • 所属律所:

    北京市盈科(广州)律师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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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-9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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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计入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形 治安拘留处罚依据

发布时间:2022年10月04日 来源:广州刑事案件律师
[导读]:   杨泳仪律师,广州刑事案件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(广州)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

  杨泳仪律师,广州刑事案件律师,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(广州)律师事务所,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秉承诚信、谨慎、勤勉、高效的执业理念,受人之托、忠人之事,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,恪尽职守,为当事人提供快捷、优质、高效的法律服务,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,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;在办案中不畏权贵、据理力争、维权护法,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。

不计入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形

  1、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;


  2、因另行委托、指定辩护人,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,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;


  3、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,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,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;


  4、刑事案件二审期间,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;


  5、因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、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、调取新的证据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,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。


治安拘留处罚依据

 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,按照法律应当被拘留的,会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。而最常见的行政拘留


  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的规定,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,通常称治安拘留。该法第二条规定:扰乱公共秩序,妨害公共安全,侵犯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,妨害社会管理,具有社会危害性,依照的规定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;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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